拍卖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也称为“低估价拍卖”或“出价逐升式拍卖”。
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最低增幅,竞买人以起叫价为起点,由低至高竞相应价,最后以最高竞价者以三次报价无人应价后,响槌成交。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减价拍卖
(荷兰式拍卖):也称为“高估价拍卖”或“出价逐降式拍卖”。
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第一位应价人响槌成交。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密封递价式拍卖(招标式拍卖):
买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单(也称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选择买主。
除价格条件外,还可能有其他交易条件需要考虑。可以采取公开开标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公开开标方式。
标准增量式拍卖
适用于拍卖标的数量远大于单个竞买人的需求量的情况。
卖方为拍卖标的设计一个需求量与成交价格的关系曲线。
在拍卖前,委托人与拍卖机构双方经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合同形式先行确定拍品的底价(也叫保留价)。
在拍卖时,凡竞买人所出的最高竞价达不到底价,则拍卖不能成交。
在拍卖前,委托人与拍卖机构并不先行确定拍品的底价。
在拍卖时只要产生最高应价,拍卖即可成交。多用于动产拍卖,如二手工业设备的拍卖。
卖家设定固定价格,买家要么接受,要么放弃。这种拍卖方式简单明了,但无法反映市场的真实需求和商品的潜在价值,只适用于标准化商品。
这些拍卖模式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拍卖场景和需求。在选择拍卖模式时,应根据拍卖品类型、市场情况和拍卖目的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