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选房的顺序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原则:
被拆迁户将按照签订拆迁合同时间的先后顺序,先抽取“选房顺序号”(以下简称“顺序号”),再按抽取的“顺序号”选房。
选房人按“选房号”顺序从1号起依次进行选房。
在一些情况下,如荔城区绶溪公园南郊片区、畅林片区安置型商品房回迁选房,选房顺序则按照摇号结果的签约顺序进行。
选房人在安置区安置范围内按房屋安置卡上的应选户型、套数,一次完成选房工作。
选房人应遵循高低搭配原则,例如,选房人安置房屋总套数为1套的,在选房现场所公示的房源展板上高区或低区任意选择一套房源;选房人安置房屋总套数为2套的,在高区选择一套房源,低区选择一套房源等。
如果选房人未按时到场,连续叫号3次仍未到场,未按顺序号选房,由下一顺序号递进选房。
综上所述,安置房选房的顺序主要按照签订拆迁合同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具体的选房号顺序和摇号结果也会影响选房过程。建议被拆迁户提前了解相关选房规则和流程,以确保选房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