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发现公证书中有错别字,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您应该联系最初办理该公证书的公证处,并向他们反映错别字的问题。
根据《公证法》第39条的规定,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复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错误及其理由,同时要求撤销或更正公证书。
公证机构在收到您的复查申请后,会指派其他公证员进行复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公证机构可能会更正错别字并重新发给您更正后的公证书,或者在必要时撤销原公证书并重新出具。
如果公证机构未能妥善处理您的申请,或者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您可以根据《公证法》第40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请注意,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