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更换物业公司的步骤如下:
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联名提出召开业主大会的申请。
在业主大会上讨论更换物业公司的事宜,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投票同意。
向居委会、房管局报告更换物业公司的事宜,并取得他们的同意和支持,以便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与原物业公司进行沟通,解除服务协议。
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招标事宜,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并制作标书。
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物业招标。
组织评标小组,可以外请物业专家提供咨询意见,确保评标的公正性。
新物业公司进行竞标和路演,最终由业主大会决定中标者。
与新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
安排新老物业公司进行交接,确保平稳过渡。
新物业公司进场,开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更换物业公司的过程中,应遵循《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进行。同时,业主大会是更换物业公司的主体,业主委员会只是执行机构,无权单独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